文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和我校相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根本标准。把握好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硕士研究生招生“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复试录取规程,建立各种监督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与职责

(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结构如下:

组长:谭杰

副组长:李志刚、王述尧、邬学军

成员:郑苏淮、黄教珍、周榆华、吴国如、李云凤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比例、分数线、综合能力面试实施方案),复试录取工作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上网公布。

3.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含笔试、加试、面试试题)的命题、制卷、考试组织、评卷和考评工作。复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依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内容确定,复试科目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秘密材料,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4.负责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含考生复试科目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等)。

5.负责面试题库命题的组织工作。

6.负责将本学院复试录取过程材料汇总并提交至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

(二)学院按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成立复试工作组,每个复试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硕士专业学位相关学科的复试工作组要有2名相关行业专家参加。复试工作组成员必须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且当年无亲属报考。学院复试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测)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学院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2.负责填写《2019年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面试记录表》,并须当场评出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招生计划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分配各专业(领域)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缺额信息将及时向研究生院报备。

四、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要求  1.2019年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

   2.在教育部划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报考本单位招生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相同分数线)。复试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差额复试实际比例为计划数的120%。

3.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以加分后的为准,如加分后达到了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则一并列入复试名单。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政审表(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鉴定材料一式两份交组织复试的学院);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生证及复印件 ;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往届本科毕业生,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管理类联考必须2016年9月1日前毕业);本科结业证书及复印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材料:专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2016年9月1日前毕业(管理类联考必须2014年9月1日前毕业)

5.提供学历证明:

② 应届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往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

6.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有公章的成绩证明;

7.初试准考证;

8.考生报名信息中学历(学籍)信息经教育部审核后存在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名前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

9.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可提供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荣誉证书以及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荣誉证书及业绩材料交相关学院统一查阅。

10.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复试时还需提交加盖有关单位公章的定向协议书。

(三)复试内容及计分办法

1.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2.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60分,专业课笔试120分,综合情况面试12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原则上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科目笔试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4)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当场考核给出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

(7)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本项考试由学校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

(8)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我院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五)破格

 我院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未能出具有关材料者,不予复试。

3.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结合考生现实表现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论,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议的,学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作进一步考核。

5.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七、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调剂工作按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接收调剂,调剂考生基本条件是: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6.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参照我校通知公告的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八、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非全日制(含非定向、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还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复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情况面试成绩)+初试总分。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时按照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为复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与初试总分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开排序)。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15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即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的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具体要求及加分值参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考生在复试前须向我校研究生院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5.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6.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在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四)文学院设立录取工作咨询电话(0791-83833066 )确保畅通录取工作咨询渠道。 

十、其他 

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9年3月22日